臺灣閩南語按呢寫:第 343 期
【著】tio̍h
對應華語
對、得、到、必須
用例
毋著、著獎、看著、著愛
民眾建議
對(正確之意)、中(獲得之意)、到(五官所及之意)、
得(必買之意)
用字解析
臺灣閩南語裡「tio̍h」一般都寫做「著」,幾乎沒有異義,因此也列為推薦用字。「著tio̍h」在臺灣閩南語裡有不少用法,教育部推薦用字列出「毋著、著獎、看著、著愛」四個用例,分別是「對、中了、(動詞+)到、需要」四個用法,這只是許多用法之一部分。以董忠司的《台灣閩南語辭典》為例,「著」總共有「對、應該(必需要)、表結果、受到、感受、輪到、中了、需要、生病、合時」十個義項,這些義項是有本義和引申關係的,是同一義的演化。「著」字在《漢語大字典》裡,有六個音讀、34個義項,其相當於臺灣閩南語上述音義的「著」字,《廣韻》讀做「直略切」,相當於臺灣閩南語白讀音的「tio̍h」、文讀音的「tio̍k」,華語讀做「ㄓㄨㄛˊ」、「ㄓㄠˊ」等音,也有「及、到、中」等字義,音義和臺灣閩南語相當,因此「著」的台華音義是相對應的。
「著」古作「箸」,「箸」「著」二字均不見於甲骨文和金文,《說文解字》只收“箸”字,(《說文》:「箸,飯盌也。從竹者聲。」),而無「著」字。然二者均見於秦漢的文獻中,後世更簡化為「着」。我們可以把這個字體的演變表現為:
箸━(隸變,竹與艸部首混同)著━(草書楷化)着
至於臺灣閩南語裡「著」的字義演變則為:
(初義) (引申一) (引申二) (引申三)
中┬─對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應該(必需)──需要
├─合時
├─生病
└─到(受到、感受、輪到)(──表結果
簡單的說,相對於先秦文字,「著」算是後起字,但是他的字義有不少引申變化;不過這些引申變化,都出自同一個字義,而且演變之跡尚在,因此可以只用一個字形來表示各字義。而且,從語法關係來說,用例中的「毋著、著獎、看著、著愛」四詞四個用法,第一個「著」可以不接賓語,第二個「著」應該接賓語,第三個「著」附在動詞後面,第四個「著」置於動詞之前:這四個用法各有不同,因此用同一個漢字不會產生混淆難解。
有人認為上述四種用法應該分別寫上不同的漢字:「對、中、到、得」,異義則異形。這個,略有幾分道理,但是,上文已經說明這些用法同出一源而不會混淆,不必寫成不同的字,而且「對、中、到、得」四字另有自己的讀音和字源,容易產生混淆,因此不適宜用來表示一個「著tio̍h」
【舞】bú
對應華語
舞、胡搞
用例
跳舞、烏白舞
民眾建議
忙
用字解析
臺灣閩南語「舞」bú有兩個意思,當作名詞用是「跳舞」、「舞」的意思,如「交際舞」、「土風舞」、「跳舞」的「舞」;當作動詞用時是「舞動」的意思,如「舞大刀」、「舞劍」。
這兩個用法都是漢語傳統的用法,但是臺灣閩南語的動詞用法有更深刻的含意,「舞」不止是一般的舞動,一般揮舞的動作臺灣閩南語叫做「揮」,「舞」的動作需要一點技巧或力氣,好像「舞大刀」、「舞劍」一樣,不是一般揮舞的動作。因此「舞」進一步引申為「處理麻煩的事」如「彼項代誌予我舞規晡」(那件事情讓我忙了大半天、弄得團團轉);加反義副詞,變成「做事情沒有章法、沒有技巧,弄巧反拙」的意思,如「烏白舞」、「亂舞」(胡搞、亂搞)的「舞」。
有民眾認為「舞」不能釋作胡搞,就認為臺灣閩南語的「舞」是另有其字,因此建議用「忙」字。這是不了解臺灣閩南語「舞」雖然源自漢語,但有自己特別的引申義。「忙」字並非bú 的本字,也沒有傳統習用基礎,因此無法推薦使用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