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閩南語按呢寫:第 307 期
【拄】tú
對應華語
抵、遇到
用例
拄著貴人、相拄
異用字
抵
民眾建議
抵
用字解析
臺灣閩南語的「拄」,有「支撐」之義,例如:「拄予牢」(支撐住);有「頂住」之義,例如:「頭拄頭」(頭頂著頭);有「頂撞」之義,例如:「聽了無歡喜,就用話共拄。」(聽得不高興就用言語頂撞他);有「剛好,剛才」之義,例如:「拄好」(剛好)、「拄才」(剛才);有「遇到」之義,例如:「路裡相拄著」(路上碰到)。有「指示」之義,例如:「指天拄地」、「指指拄拄」。
「拄」,《廣韻》上聲麌韻:「拄,拄從旁指。知庾切。」(知母遇攝一等開口麌韻)相當於臺灣閩南語的tú。音義相合,是本字本義。
有人建議用「抵」字。考《廣韻》上聲薺韻「都禮切」下有:「抵,抵也、擲也。」(端母蟹攝四等開口)相當於臺灣閩南語的té。同韻的「禮」「洗」「啟」的韻母都為e,偶有韻母讀為i的,像「米」「弟小弟」,屬於白讀音,沒有韻母讀為u的例子。因此,語音不合,不宜採用。
同時,臺灣閩南語「抵」字已經用為「抵命」、「抵額」、「抵消」、「抵押」、「抵抗」等等多個詞彙中,「拄」和「抵」音義皆異,還是分用比較好。
【厝】tshù
對應華語
房子、宅
用例
起厝、厝邊
異用字
茨、戍
民眾建議
茨、次、舍、戍、㢀
用字解析
臺灣閩南語把住家稱為「厝」,「厝」可以用來指稱「住人的房屋」,例如:「起厝」(相當於華語「蓋房子」);「厝」可以用來指稱「家庭」,例如:「厝頭家」(相當於華語「家長」),「厝裡」(指“居屋”也指“家”);「厝」可以用來指稱「死者的墳墓」,例如:「掃墓厝」(相當於華語「掃墓」)。
在漢語圈裡,除了績溪話的「厝基(臨時性的墳墓)」、于都話的「厝棺(暫置不下葬)」、安徽安慶話的「厝基(浮厝)」等少數方言點以外,「厝」(住家)是以福建為中心,尤其是各地閩南語、閩東語和閩北語的特徵詞,此字使用的歷史已經相當悠久了。
「厝」字,在漢語典籍裡,最早做為名詞用,見於《說文厂部》所引《詩》:「他山之石,可以為厝。」《說文》釋為:「厝,厲(礪)石也。」(磨刀石)這個詞義,《廣韻》讀「倉各切」(清母宕攝開口一等鐸韻)。這個字,後世都寫做「錯」(並以為本字),今本《詩經小雅鶴鳴》作「錯」。
名詞可以轉為動詞。動詞的「厝」見於《廣韻》去聲暮韻的:「厝,置也。倉故切。」此應是「殯葬厝置」之本字本義。《孝經喪親》:「卜其宅兆,而安厝之。」就是古代用法之證,現代有一些方言正是使用此義。閩地古有懸棺葬(置棺木於峭壁上)之俗,可能兼有動詞和名詞的用法,後世因以「厝」為「居屋」。「倉故切」(清母遇攝開口一等)相當於臺灣閩南語的tshòo韻母有舌位高低之異,和臺灣語裡把“模”韻裡的少數字:「跍(蹲踞)」讀為khû、「污~染」讀為u一樣。但是,如果以閩東福州話、閩北建甌話、莆仙的莆田話的「厝」音來說,和「倉故切」是對應的,因此,我們可以說,在漢語的觀點裡,為閩地特殊文化所寫的「厝」字,是音義相合的本字,只是在閩地和臺灣閩南語各次方言裡,古來就有語音的變異。
有人建議寫為「茨」「次」「舍」「戍」「㢀」。
「舍」,《廣韻》去聲禡韻:「舍,屋也。又姓。始夜切。」(審母果攝開口三等)相當於臺灣閩南語的sià,義近音不合,不宜採用。
「次」,《廣韻》去聲至韻:「次,次第也。亦三宿曰次。又姓。……七四切。」(清母止攝開口三等)相當於臺灣閩南語的tshù,義異音合,不宜採用。
「茨」字,《廣韻》平聲脂韻:「茨,茅茨也。又姓。……疾資切(從母止攝開口三等)相當於臺灣閩南語的tshû,「茨」字《說文解字》釋為:「以茅蓋屋。从艸次聲。」義近音近,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漢字,但是音義究竟無法完全相合,不必然是本字。
「戍」,《說文戈部》:「戍,守邊也。从人持戈。」《廣韻》去聲遇韻:「戍,遏也;舍也。从人荷戈。傷遇切。」(審母遇攝開口三等)相當於臺灣閩南語的sù。 此字表示持武器防守,其「駐紮」是引申之義,未有「住家」之義,因此音近而義隔,不是適當的漢字。
「㢀」,《玉篇广部》:「㢀,千漬切,下屋也。」《類篇广部》:「㢀,七賜切,博雅:舍也。」《廣韻》去聲寘韻:「七賜切」下「㢀,偏㢀舍也。」(清母止攝開口四等)相當於臺灣閩南語的tshù,義近音合,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漢字。但是,此字非常偏僻,和閩北話、閩東話音讀又不合,也不及「厝」的使用那樣有歷史、有文化意義,因此我們不採用。
